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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社会组织高质量参与乡村振兴的着力点

日期:2022-11-07
来源:中国社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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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社会组织的发展开始从注重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转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并重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此背景下,社会组织要高质量参与乡村振兴,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军,就应更加重视能力建设。

增强资源获取能力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需要相应的资源和资金来保障,但不像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体制内组织有国家财政的拨款,也不同于企业能从市场行为中获取经营收益。这就要社会组织增强自身获取资源的能力。

       增强获取现有资源的能力。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有不同的类型和服务定位,所需资源种类不尽相同,获取资源的方式也有差别。乡村自益性组织(如兴趣团队)和互益性组织(如生产互助小组、邻里互助群、农产协、农技协等)所需要的资源和经费应由这些组织自我获取,政府和乡村提供相应的条件。乡村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如志愿者队伍、老年协会、乡贤理事会)离不开乡镇和村多方面的资源支持,更需要动员和吸引乡村长老、乡贤、志愿者和爱心人士等积极参与。基金会、社团、社会服务机构(如社工机构,民政部门注册的养老机构等),则属于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其中,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的资金除了注册资金和基金运作的收益外,公募基金会还需要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非公募基金会也要积极获取来自企业和社会的捐赠。社团则需要会员和政府两方面的支持。社会工作机构的经费目前主要来自政府购买服务,但又要积极寻求村级组织的配合和支持,还要主动链接各类可利用的社会层面的人、财、物、文化、信息、组织资源。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的运营除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外,还需要有来自服务的收费(在政府指导价格下)。

       提高开发潜在资源的能力。潜在资源是指尚未被利用的资源。开发潜在资源是社会组织获取资源能力的重要体现。在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当地社会组织有着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要因地因时挖掘各种可利用的资源。成熟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可拓展合法获取社会捐赠的途径,并申请或通过竞标获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还应积极参与公益创投。入乡的社会组织也要积极发掘当地潜在资源,增强服务能力。如社工机构应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公益创投、公众筹款、自主创收等增强自我“造血”的能力。

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服务供给能力是参与乡村振兴社会组织的“硬核”能力。应从如下方面入手提升其能力。

       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效率。要努力扩大参与乡村振兴社会组织的服务范围,在突出特殊困难人群服务的同时,尽量让更多的乡村群众受惠。同时要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服务方式创新,特别是以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物联网赋能社会组织,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精准化、精细化的服务。

       以需求为导向,提高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的匹配度。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要坚持需求导向,全面深入了解乡村发展需求和居民需求,并结合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制定服务方案。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项目时,要在采购目录清单范围内优先立项群众“急难愁盼”的服务项目,并在与服务承接组织签订的合同中对服务内容、数量、标准作出明确的约定。

      提高服务实效性。实效性是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落脚点。有学者认为,一般而言,服务实效性包括:实际问题解决率、问题解决的程度、服务质量满意度、信任度。社会组织应围绕这些指标做实做细服务,政府管理部门、购买服务项目的乡镇、乡村干部也应加强这方面的组织和引导,并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在社会组织承接购买服务项目的中期和末期评估中,要特别注重服务对象参与,倾听真实心声,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优化沟通合作能力

       社会组织应当主动积极地加强与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合作的能力,成为社会治理体系中重要的支撑力量。

      党建引领,密切与街道、村委会、群团组织等的沟通合作。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中,应自觉接受所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并根据条件或独立或联合组建党支部,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我管理的有机统一。同时密切与街道、村委会、群团组织等的合作,在明晰各组织权责的前提下,主动寻求支持和配合,协同做好乡村振兴大文章。

       增进参与乡村振兴社会组织间的合作互动。建立本土社会组织与引入的社会组织的合作互动机制。一般说来,引入的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程度普遍较高,而本土社会组织种类多、层次不一,但二者在乡村振兴中有着互补的工作关系。可采用“以社带社”“以社帮社”(即以引入的专业社会组织带动和帮扶本土社会组织),在帮带活动中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动、功能互补,推动引入的社会组织与本土社会组织的共同发展。同时可在县(区)级层面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联合会”,定期开展乡村振兴的项目交流、公益创投大赛、“以社带社”经验分享、优秀案例介绍等活动。

       (作者分别系集美大学教授、民政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