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东莞市2024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预报名的通知
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水平及社会公信力,2024年我局将继续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根据《东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东民规〔2021〕4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受理报名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
(二)报名方式:
1、下载本通知附件1《东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填写申请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名,扫描生成PDF电子文档;
2、下载本通知附件2《参评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登记表》,填写完善相关信息,生成word文档;
3、将附件1和附件2于2023年7月25日前发送至评估报名邮箱:dgdjpg@126.com,邮件标题请按照“社会组织名称+2024年度评估报名”的格式命名。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2024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2022年1月1日前(不含2022年1月1日)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等级评估;
2、已参加过我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2年(有效期按等级评估证书发证日期起算);
3、已参加过我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已届满(有效期按等级评估证书发证日期起算)。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
1、上年度未提交年度报告的;
2、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评估经费
社会组织评估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评估费用。
四、评估流程安排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流程安排如下:
(一)报名审核:发布评估通知,接受社会组织报名,进行社会组织参评资格审核,初步确定参评社会组织名单。
(二)提交材料自评:社会组织根据评估指标完成自评,按要求提交评估书面佐证材料。
(三)实地考察:评估专家组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打分,出具初评意见,撰写形成参评社会组织评估报告。
(四)评估结果公示公告: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确定评估等级;市民政局公示评估结果,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公告最终评估结果,向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具体安排将根据实际工作进度进行调整。
五、评估结果运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运用按以下情况管理:
(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二)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可按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可按规定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四)根据《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获得4A、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分别获得2万元、4万元的奖励。
(五)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婷
联系电话:0769-22019323
东莞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