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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法人治理情况抽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05
来源:东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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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志愿服务组织: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广东省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根据工作安排,决定今年继续对我市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有关抽查工作。为确保抽查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由市民政局通过“东莞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系统”,随机选定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61家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本年度抽查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抽查方式和内容

 本次抽查采用座谈、询问、查阅核对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志愿服务记录情况。检查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基本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评价、技能培训、表彰奖励情况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志愿服务记录;是否及时按规定将纸质记录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等。重点检查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内容等是否与志愿服务活动实际情况相一致;是否向志愿者发放了除必要补贴之外的报酬;是否将职务行为、有偿服务或者非公益性服务当作志愿服务进行记录与证明;是否存在假冒志愿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二)记录证明出具情况。检查志愿服务组织是否以志愿服务记录为依据,为志愿者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否可以通过有其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查验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是否以出具记录证明为由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法人治理情况。检查志愿服务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情况;是否按章程开展活动,重大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形成决议;章程是否体现党建内容;是否按章程规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重大活动管理、分支机构管理、证书印章管理、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主动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年检年报;是否按规定公开基金会及慈善组织的捐赠收入、支出、公益慈善活动等情况;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服务机构财产的情况,是否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组织财产;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

三、实施步骤

(一)实地检查。2023年6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民政局执法人员对附件中的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并及时向受检志愿服务组织反馈检查情况。

(二)结果公布。本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市民政局在实地检查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并通报各受检志愿服务组织。

(三)依法查处。在抽查工作中,如发现受检志愿服务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市民政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有关情况(对照抽查内容第三点);

(三)2021年、2022年的年度工作报告;

(四)志愿者名册;

(五)2021年、2022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情况;

(六)2021年、2022年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的情况;

(七)2021年、2022年开展志愿者技能培训的情况;

(八)2021年、2022年开展志愿者表彰奖励的情况;

(九)2021年、2022年发放志愿服务补贴的情况;

(十)可以登录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电脑。

五、其他事项

(一)受检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民政局提出,由市民政局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二)各有关志愿服务组织要高度重视抽查工作,按要求认真准备受检相关资料,主动配合市民政局开展实地抽查。

       附件: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单

                                                                                                                                                   东莞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日

(咨询电话:0769-22832506/22832512)

附件


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