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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社区青少年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2023-10-10
来源:中国社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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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社区青少年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日前,财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制定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社区青少年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社区青少年示范项目”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年社会组织面向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常态化开展以思想引领、身心健康、社会融入、就业创业、权益维护、关爱陪伴、社会参与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项目。

项目实施面向全国4类重点社区:全国规模较大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共青团中央“社区青春行动”实施社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重点社区以及全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和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中的重点社区。项目服务对象以上述重点社区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及随迁未成年子女、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和其他困境青少年为主。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青少年成长发展服务。由共青团中央向符合条件的青年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依托青年社会组织在选取的社区内开展思想引领、亲情陪伴、学业辅导、运动习惯养成、精神素养培育、户外研学实践等社区服务。每家重点社区每年支持金额上限为10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实物爱心包。由共青团中央组织采购开展青少年成长发展服务所需的主题出版物、教具学具、益智玩具、运动用品等物料,以社区为单位发放或使用,具体支持标准根据东中西部服务对象情况确定。

《办法》明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社区青少年示范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承接社区服务项目的青年社会组织要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共青团中央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并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实施情况部门绩效评价。

《办法》要求,项目管理应遵循“引领示范、注重绩效、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工作原则。项目实施和宣传工作中,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以突出彩票公益金的社会效益。本报记者  杨景莹)


附件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社区青少年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社区青少年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社区青少年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年社会组织面向社区重点青少年群体常态化开展以思想引领、身心健康、社会融入、就业创业、权益维护、关爱陪伴、社会参与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项目。

第三条 项目管理遵循“引领示范、注重绩效、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项目实施和宣传工作中,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以突出彩票公益金的社会效益。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支持标准

第五条 项目实施面向全国4类重点社区。

(一)全国规模较大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二)共青团中央“社区青春行动”实施社区;

(三)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重点社区;

(四)全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和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中的重点社区。

第六条 项目服务对象以上述重点社区中的4类重点青少年为主。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青少年;

(二)进城务工青年及随迁未成年子女;

(三)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四)其他困境青少年。

第七条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2方面。

(一)青少年成长发展服务。由共青团中央向符合条件的青年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依托青年社会组织在选取的社区内开展思想引领、亲情陪伴、学业辅导、运动习惯养成、精神素养培育、户外研学实践等社区服务。每家重点社区每年支持金额上限为10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实物爱心包。由共青团中央组织采购开展青少年成长发展服务所需的主题出版物、教具学具、益智玩具、运动用品等物料,以社区为单位发放或使用,具体支持标准根据东中西部服务对象情况确定。

第八条 申请承接社区服务项目的青年社会组织应为以青年为主体和以青少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信用状况良好;

(七)在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疫情防控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

原则上,青年社会组织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共青团中央优先选择有实施社区青少年服务项目经验、能有效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的青年社会组织。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财政部负责审核共青团中央报送的预算编制建议、批复预算;会同共青团中央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第十条共青团中央负责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流程和实施方案,编印通知文件,统筹做好项目申报评审、日常管理、结项验收等工作;负责编报项目预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跟踪问效。地方团委配合共青团中央做好本地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共青团中央根据预算安排,综合考虑青少年群体健康成长发展需要和项目申报情况,确定年度项目的具体资金使用方案。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青少年成长发展服务和实物爱心包,以及开发青少年思想引领课程、项目评审验收和工作部署等。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承接社区服务项目的青年社会组织要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一)单位运行管理经费,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支出及水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等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支出;

(四)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等;

(五)直接向服务对象发放资金;

(六)超出委托业务范围的购买服务开支;

(七)超标准支付培训、会议、咨询等费用;

(八)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财政部对项目资金支付信息进行动态监控,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 年末未列支的项目资金,须按照国家有关结转和结余资金规定管理。

第五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共青团中央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及相应的绩效指标,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共青团中央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实施情况部门绩效评价,全面掌握项目产出和效益以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依据。

第十九条 共青团中央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绩效评价情况等。

第二十条 共青团中央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具体内容包括:

(一)项目总体资金规模、支出内容、执行情况等;

(二)具体项目资金规模、支出内容、执行情况等;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四)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各级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申报、使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在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共青团中央负责解释,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