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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社区治理的新生活跃力量

日期:2015-08-21
来源: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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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治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石,作为特大型城市的上海,把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课题。近年来迅速成长的社会组织,则是社区治理的一支新生活跃力量。

  2014年上海市委一号调研课题“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推动形成“1+6”政策文件,其中《关于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一文,在历年实践的基础上,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重点着墨,提出了不少创新举措,成为沪上社会组织下一步发展成长的指导性文件。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超过8

  在各级党政机关的引导下,过去十多年上海的社会组织快速成长、迅速壮大。截至2013年年底,上海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共11607家,每万名户籍人口拥有的社会组织数量超过8个;其中,对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作用的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约7874家,占全市登记社会组织的67.8%

  上海共有社区志愿者42万人,志愿者组织1907个:在社区备案的群众活动团队有2.3万家,参与群众达到56.6万人。

  自201441日起,上海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实施直接登记管理。直接登记以来,市民政局受理的社会组织中,由社会自主发起的占87%、其中公益慈善类占60%,城乡社区服务类占28%,激发了社会参与的潜能。

  上海是国内较早将企业孵化器慨念引入公益领域的城市,至今已陆续建成17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初创阶段的公益组织提供场地设备、能力建设、注册协助和小额补贴等支持。浦东、静安、杨浦、虹口、闵行、嘉定、松江等区都出台了财政扶持政策,为辖区社会组织提供运营补贴、房屋补贴等。上海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建立了社区公益项目招投标(创投)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发现社区需求,参与服务提供。截至20139月,全市公益创投和招投标项目有477个,培育了一批有能力、有品牌的社会组织,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社区公益项目。

  社会组织的精彩探索

  上海市委、市政府重视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支持社会组织完善社区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区建设,在这方面,许多社会组织都有精彩的探索。

  上海社区普遍开展的居家养老、日托、助餐、助残、帮困等服务,主要由社会组织在承担。在养老领域,上海有民办养老院610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271家;在助残领域,有各类助残机构282家。

  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社会组织解决了不少困扰基层政府的“老大难”问题。如市妇联与社工机构、心理机构等社会组织合作,在部分区县开展“知心妈妈”服务,帮助上访对象学会用正确的方法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让许多以老年妇女为主的上访者,回归到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轨道。

  在促进社区治共治方面,社会组织通过公众参与、协商民主的方式化解了不少社区新矛盾、新问题。浦东新区塘桥社区物业服务社主动与塘桥街道社区委员会及相关物业服务公司合作,运用社区共同体成员协商的方法签署互换车位协议,错时停车,缓解了“潮汐式”车流难题。

  在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方面,社会组织也很好地发挥了源头预防和源头治理的作用。以浦东新区上海中致社区服务社为例,成立7年来,该社聘用165名社工,帮助吸毒人员l万多人,刑释解教8400多人。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1200多人,16岁至25岁的“失学、失业、失管”青少年9000多人。

  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

  相比其他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方面有三个独特优势:个性化,政府提供标准化的、普遍性、刚性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特长则是满足非规模化、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专业化,社会组织专门或专业从事某项工作,服务方法更专业;社会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第三方身份,与社会矛盾的各方没有直接利益冲突,可以成为社会矛盾的“缓冲器”和“减压阀”。

  上海社会力量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优势明显、基础良好、实践丰富。它们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日益显现,与政府的新型互动关系也初步形成。从上海特大型城市社会治理的现实情况看,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要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共同作用,推动城乡社区由“社区管理”转向“社区治理”。

  《关于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第一,明确参与的主体和重点,特别要重点扶持社区生活服务类、社区公益慈善类、社区文体活动类、社区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第二,完善参与的平台和载体,重点推进区域化党建平台、社区协商共治平台、枢纽型组织平台、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社区资源平台等五大平台建设,最大限度地激发社区共冶活力。第三,健全参与机制和扶持政策,建立健全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责任约束和评价激励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体系。第四,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综合监管,加强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