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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日期:2018-07-31
来源:广州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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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印发了《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培育发展基地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主要职责及定位,对培育发展基地的建设、管理与服务、资助与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建设发展提供了制度遵循。

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及建设和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精神的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运作管理机制,探索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有效途径,推动有特色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体系建设,促进广州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全市已建成45个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其中市级2个、区级12个、群团组织12个、街道19个),总面积近5.2万平方米,入驻各类社会组织1336个,形成市、区、街(镇)三级培育发展基地网络,是全市社会组织提升发展能力、获取社会资源、得到专业指导、实现项目落地的综合性平台。

建立统一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规范发展

《管理办法》界定了培育发展基地的概念,明确了培育发展基地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主要职责及定位,对培育发展基地的建设、管理与服务、资助与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培育发展基地建立的基本条件及核定程序,培育发展基地的基本职责、重点培育服务对象及培育孵化程序,阐述了一次性资助标准、申报程序及经费使用要求,对运营评估、主要指标及评估结果的运用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评估结果将作为获得年度运营补助的重要依据。建立统一的制度框架,将有利于引导培育发展基地规范化建设和发展。

加强政策扶持

助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可持续发展

《管理办法》注重落实资金保障,如第四章“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的资金资助与运营评估”具体说明了对培育发展基地给予的一次性经费资助和运营补助标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经市民政部门核定后的次年,按不同标准可分别获得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自核定之日起满一年的,应当参加全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运营评估,运营评估结果经市民政部门确认后,根据结果可获得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年度运营补助,一次性资助和年度运营经费补助,为培育发展基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基础。

创新社会治理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承担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具体事务,2009年广州市筹建运营市一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开始探索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机制,采取无偿或低偿的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能力提升、资源链接、宣传推广、党建指导等的服务保障,促进了社会组织集群式发展。在市一级培育发展基地示范引领下,目前全市已建成覆盖市、区、街(镇)的三级培育网路,《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构建完善主体多元化、培育服务专业化、服务平台标准化的发展格局,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核心发展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