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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化市场中的社会组织:市场区隔与“价值-利益”双目标行为

日期:2019-11-27
来源:《中国第三部门研究》(沪)2018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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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与重要意义已经成为学界的广泛共识。在此背景下,探讨其所处公益领域的整体特征与微观主体的行为逻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从经济社会学的经典命题“道德化市场”的视角出发,对来自长三角地区的23家社会组织案例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社会组织所处的公益领域同样具有市场特征。但与一般市场的差别在于,公益价值不仅造成了一系列涉及市场主体身份认定的门槛条件,进而形塑了宏观层面的市场区隔,而且将持续影响社会组织的行动过程呈现对“价值-利益”双目标均衡的追求。基于以上发现,本文回应了志愿失灵的具体成因,并提出了一些引导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与研究建议。

:社会组织/道德化市场/市场区隔/志愿失灵/“价值-利益”双目标行为

标题注释:上海市教委2017年度探索区域教育协作新机制试验(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子项目“加强长三角区域协同合作,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N59-D102-17-101)。

作者简介:严俊,上海大学社会学院讲师,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主要从事经济社会学、组织社会学方面的研究,E-mail:yanjunjack01@hotmail.com; 孟扬,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社会学方面的研究。

一、现象与问题

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兴未艾。研究者普遍认为,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组织在当前中国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功能:可以弥补政府及市场的不足,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王名、朱晓红,2010;许光建、吴岩,2015);可以促进居民的政治参与,推动社会治理多元化(冯钢,2012;吴结兵、沈台凤,2015;杨丽、赵小平、游斐,2015);重塑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王名,2009;郑杭生,2011)。尽管主题多样,但既有研究普遍将社会组织作为外在于政府且与企业截然不同的组织类型加以分析,其公益性目标与非营利性特征被反复强调,成为其概念身份确定与分析工作的前提。

但在实地观察中可以发现:社会组织从资金获取、人员吸引(志愿者或固定工作人员)到组织管理方式,都与一般市场组织(企业)存在诸多共同之处:组织间不仅在吸纳本区域内政府或基金会资金支持、志愿者招聘等多个方面激烈竞争,而且(多位社会组织负责人明确表示)会特意引入某些企业管理方式以更好地满足效率诉求。与此同时,市场手段的使用也存在边界。公益价值以内化认知或行业规范的形式“约束”着组织的行为,使之在服务定价、对象选择等方面又明显区别于普通企业,呈现混合性特征。近年来颇具热度的社会企业研究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据此可以认为,(至少在分析层面上)社会组织和一般市场企业之间并不存在决然鸿沟,而是呈现渐变连续统的特征。在概念争议的背后,这类研究的基本共识在于认定“社会企业既追求某种社会价值目标以使某些社会问题得以缓解,也追求利润以保障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刘世定,2017)。因此,从特殊市场或“企业”类型的角度来看待社会组织的制度环境和行为方式,具备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公益和市场属性并存的社会组织,可归属于经济社会学的经典研究范式之一——道德化市场——的领域。通过分析生命意义与美国人寿保险市场的变迁关系、家庭内部货币的含义与分配方式、亲密关系与货币交换的过程等议题,美国社会学家泽利泽尔开创性地奠定了这一研究范式的基础(Zelizer,1978、1989、1996)。后续研究者进一步关注了具有价值符号的物品(血液、器官、生殖细胞等)的商业化过程(Healy,2006:3-25; Almeling,2007; Anteby,2010),极大地拓展了道德化市场视角的解释边界。概而言之,这类研究的主要工作是考察道德、价值等文化因素对市场规则的影响与改造。借助价值塑造或关联营造等概念,研究者解释了道德化市场宏观形态的成因,但对市场主体的微观行动机制尚缺乏讨论。

延续以上思路,本研究对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23家服务流动儿童教育的社会组织展开了深度质性调查,试图探讨如下问题:公益价值规范如何形塑了社会组织所处特殊市场的整体特征,并造就了(作为市场主体的)社会组织的独特行为。

二、文献回顾:第三部门、社会企业与志愿失灵

1.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组织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学界对国家与市场的关系格外关注,尤其强调二者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角色、功能和局限性(盛洪,1995:6~10;刘军宁,1995:20~26;曹沛霖,1998:233~277;杨祖功、田春生、莫伟,1999:51~99)。随着改革逐渐深入,社会结构变动和新社会利益关系重组使得这类问题更为突出。如何理解“市民社会”的出现和新型社会中介组织的成长,成为90年代以来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孙立平,1992、1994;邓正来,2018:6~29;甘阳,1998:24~36)。在这一背景下,关注国家与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研究得以发展壮大。

近年来,研究者对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组织的属性、功能及行为方式做了持续而深入的探讨。在这类研究中,社会组织泛指那些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不同社会阶层的公民自发成立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社会性特征的各种组织及其网络形式(王名,2009;张莉、风笑天,2000)。学界普遍认为,社会组织在当前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功能。有研究者指出随着社会转型期“政府失灵”及“市场失灵”的出现,以及整个社会对公共物品及公共需求的高涨,一大批社会组织相继出现(王名,孙伟林,2010)。社会组织承担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现状及意义,并弥补了市场供给的不足(许光建、吴岩,2015)。另外,冯钢(2012)指出社会转型中出现的社会分化及社会缺席,容易导致社会的不稳定,然而创新性的社会组织可以培育社会团结,促进社会自我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杨丽等(2015)发现,社会组织越来越成为社会治理日益重要的主体力量,并践行着动员社会资源、提供社会服务、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等功能。部分研究者还注意到,社会组织重塑了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王名,2009;郑杭生,2011)。

不可否认,从第三部门的角度观察和思考社会组织的行为与功能,有助于思考社会力量在国家与市场之间的意义,但过度强调其非营利性与价值导向,则似乎要将社会组织行为置于市场范畴之外。①可无论在深度调查与日常经验观察中,都能发现社会组织与一般企业的类似之处:从组织间关系到组织行为本身,概莫能外。事实上,已有学者注意到很多社会组织兼具社会性与企业性(Dees,1998;Defourny,2001:1-28;王名、朱晓红,2010)。具体来说,这类组织一方面展现出高度自治、追求效率及利润、追求核心竞争力、追求资本积累的市场特征,另一方面则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致力于满足社会需要、追求公共善、实现市场经济与社会公益的有机结合。但是,仅在概念上将这类组织定义为“社会企业”,并不能解决混合行为的连续存在。从“具有道德导向的企业”角度来考察社会组织总体,将有助于深入理解其功能与社会意义得以实现的行为基础。

2.作为社会企业的社会组织

如前所述,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社会组织已经引起学界注意。Pestoff(1998:12-13)认为,社会企业是具有社会价值的合作社及志愿服务组织;其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具有清晰的社会目标,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吸纳更广泛的公民参与,并有利于社会福利的变革。Defourny(2001:1-28)认为,作为合作社与非营利组织的交叉点,社会企业是偏向劳动者合作社与生产型非营利组织的混合体。类似地,Dees(1998)指出,社会企业是一种多元混合的综合体,并非只追求财政目标。他从组织动机、运营方式、企业目标以及利益相关者角度,将社会企业界定为处于纯慈善非营利组织与纯营利私人企业之间的一种连续体。Young(2001)也认为社会企业是一类采取企业的方式进行商业活动且以对社会事业或公共财政有所贡献为目标的组织。尽管学术界对社会企业的理解尚未完全统一,但是对于以下特征似乎争议不大:社会企业既追求利润以维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也追求公益目的以增进社会福利(王名、朱晓红,2010)。

如果不能将社会企业划定在市场之外,而应考虑公益与利益导向的混合特征,那么这一思路对处在纯粹公益与市场诉求间连续光谱上的任一社会组织同样具有意义。在一篇关于竞争性市场上社会企业与牟利企业的比较研究中,刘世定(2017)明确指出了前者具有的“价值-利益”双目标属性,并尝试给出了分析其混合行为的理论工具。在笔者看来,这一工具并非仅仅适用于狭义的社会企业,而且能处理“价值-利益”不同混合程度的多类社会组织。尽管如此,该工具尚存在缺陷,即相对忽视了社会组织所处环境的宏观特征——公益价值并非天然内生于社会组织的效用函数之中,而是作为某种可变的结构条件约束着行动选择。这正是道德化市场视角的重点之一。

3.志愿失灵

关注社会组织行为的原因在于它深刻地影响了公益目标达成,进而影响了社会总福利。围绕志愿失灵(Voluntary Failure)展开的研究正试图回答这类问题。莱斯特·萨拉蒙提出了这一概念,他认为社会组织不是弥补政府或市场缺陷的补充性制度,而有其作为“第三方治理”的独立地位与功能。但是,社会组织的同有局限性会导致志愿活动遭遇困难,从而出现志愿失灵(Salamon,1987)。具体而言,志愿失灵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慈善不足;其次,慈善的特殊注意;再次,慈善的家长式作风;最后,慈善的业余主义。为了解决以上困境,萨拉蒙进一步指出,政府的意义在于支持社会组织克服局限,顺利实现公益目标(萨拉蒙,2008:17~34)。

基于这一思路,研究者分析了局限的成因和具体表现,并尝试主要从完善政府支持的角度提出应对策略。通过调查北京市志愿服务情况,孙婷发现社会组织普遍存在机构不独立、管理不规范、活动范围局限、法规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孙婷,2011a),其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在职能定位与机构设计管理上的失职(孙婷,2011b)。胡德平(2007)同样注意到造成志愿失灵的组织结构与行为特征,提出应从组织自身改造入手克服困境。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支持构成了这类改造的必要条件。林凇等更明确指出,解决中国NPO遭遇“瓶颈”的关键是在保障社会组织独立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政府权力的溢出效应(林凇、周恩毅,2009)。

应当看到,志愿失灵源于社会组织的固有局限并非中国面临的特殊问题(Dollery & Wallis,2004; Robbins & Lapsley,2008)。但讨论解决之道的第一步并非直接反思政府行为的优化可能,而是充分理解社会组织所处的结构环境与具体行动逻辑。本文认为,处于道德化市场中的社会组织构成了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其面临的志愿失灵困境无法通过一般市场竞争过程解决;政府的作用在于弥补这类特殊市场的缺陷,而非以简单介入的方式规制组织行为。

三、分析框架:道德化市场区隔下的价值-利益双目标组织行为

将社会组织视为第三部门抑或针对一种特殊类型(社会企业)展开双目标分析,都缺乏讨论公益价值对组织生态和行为影响的整体框架,这也构成破解志愿失灵困境的前提。本研究试图从道德化市场理论出发,结合“价值-利益”双目标思路(刘世定,2017)来回应该问题。

当代经济社会学研究认为,市场从未“脱嵌”于文化体系而独立存在。通过把文化当成经济过程动态、内生的要素加以把握,能够鉴别出不同市场在社会情境下的具体图景(泽利泽尔,2006:139~174;纪廉等,2006:1~44)。道德化市场正是基于以上逻辑的理论工具:当经济规则“侵入”富含价值规范的领域,将被后者形塑、改造,形成具有道德特征的独特市场面貌。泽利泽尔在关于家庭内部货币的研究中指出,货币进入家庭后会被生活观念、性别权力结构及阶层地位等非市场因素形塑,最终造成家庭内部货币的分配、计算及使用受制于一套不同于外在市场的内部规则(Zelizer,1989)。类似的结论也体现在她关于亲密关系与货币支付的研究中:金钱并不会将人类关系拉平为单一的物质关系。相反地,不同的人际关系将与特定支付形式(补偿、津贴或礼物)达成匹配,以维持及凸显关系的差别(Zelizer,1996)。据此,本文将首先探讨公益价值影响下的社会组织市场的整体特征。

仅从宏观层面讨论价值对市场的形塑还远远不够,更多的研究关注了在这一过程中行动者的调试与合法性策略建构,以及伴随而来的市场与价值规则的均衡或冲突。泽利泽尔详细描述了美国保险公司在广告中植入宗教元素来掩盖经济动机,以实现商业利益与道德约束间平衡的行为(Zelizer,1978)。Chan(2009)则考察了中国文化语境下人寿保险公司类似的营销策略与影响。同样的逻辑也体现在其他类型的道德化市场中。无论器官、血液、生殖细胞捐赠的商业化,还是传统宗教场所的营利转型,价值规范都严格约束着市场主体的行动(Healy,2006:3-25; Almeling,2007; Anteby,2010; Yue et al.,2018),使之最终体现为均衡或冲突的后果。不过,既有研究采用的“深描”(Thick description)方法尚不足以解释道德化市场内社会组织的微观行为,需要引入“价值-利益”的双目标分析。

基于以上思路,本研究将从两个层面对调查发现建立理论化分析框架:公益价值影响下社会组织面临的市场区隔与“价值-利益”双目标牵引的行动机制(见图1)。所谓市场区隔,意指公益价值与规范提供了鉴别社会组织身份的门槛条件。只有达到这些标准,才能够与资助方、志愿者或其他社会组织在区别于一般市场的道德化市场内展开互动,并获得特殊的社会企业红利(刘世定,2017)。越过区隔之后,作为市场主体的社会组
织并未摆脱公益价值的持续影响。它必须在价值规范与经济收益间持续平衡,由此产生各式各样的双目标行为。

图1 分析框架

四、区隔化的公益市场:价值形塑的门槛条件

不同于一般市场,公益价值促使社会组织所处的道德化市场呈现具有特定准入门槛的区隔空间。调查发现,区隔机制的核心在于确认获取或交换公益资源的社会组织身份,主要体现在社会组织和潜在资助方(政府、企业、基金会或个人)、志愿者组织方以及其他合作者的多重互动中。大体可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组织官方注册身份

官方注册身份是社会组织获取合法身份的关键,构成进入公益市场的基本门槛。1988年9月和1989年10月,国务院先后颁布《基金会管理办法》和《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建立了法制化的登记管理制度。为加强统一协调和管理,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使用“民间组织”一词来统称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三种组织形式,并将其归口到民政系统统一登记管理(王名、刘求实,2007)。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为明确标定社会组织的公益身份提供了便利。从某种意义上讲,官方注册虽然并不直接等同于公益身份,但能够作为表征其真实存在的强信号。

这一点在基金会挑选资助对象的考核指标中得到证明。多位基金会负责人指出,他们会格外注意资助申请者的官方身份,原因在于采用此类认定能大幅减少甄别的成本。随着近年来民政注册管理收紧,越来越多的基金会选择了这种更具针对性的注册身份标签,以进一步降低甄别成本。一位从业多年的组织负责人在访谈中表示,(多种类型的)官方注册身份在2013年之前是作为基本门槛存在的,资助方也会花费大量精力判定组织活动的公益价值,而后情况则发生了改变,民政注册身份成为唯一合法的选择。

对对!然后基金会在这方面的转变也非常大。我们就拿L基金会(笔者注:国内某业内知名基金会)来举例,以前,大概在2013年以前,你去申请资助,他们是不太会看你手里的登记证书的,就是说无论你是工商注册的,还是民政注册的,这些都是其次,主要看你主要做的是什么,符不符合他们关注的领域。然后,大概是到了后面,包括今天,就是申请资助的必须是在民政口登记的。(访谈编号:170815)

资助过程对官方(尤其是民政)注册的强调,无疑强化了公益身份在道德化市场上的重要性,并极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另外,对那些无法获得民政注册的草根组织而言,这也意味着资助来源迅速萎缩,发展空间受到严重挤压。

2.组织价值目标

通常认为,社会组织不同于政府或市场的突出特点在于它们要保证公益价值实现,不以谋利为目的(李培林,2013)。换言之,社会组织的公益目标及价值宣称是它获取合法性身份的核心指标,一个没有价值宣称的社会组织很难得到资助方支持。调查发现,每个社会组织都会提出明确的价值宣称,如帮助学生减少校园欺凌、促进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入、促进女童自我保护等。某社会组织负责人在访谈中详细描述了其价值倡导的来源,这种饱含利他主义情绪与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的定位具有强大的公益说服力。

做困境儿童是因为我们以前工作的经历,也有一定的影响。以前我们做儿童,就是从学生开始,接触儿童类的案例和服务比较多一些,到我们工作之后就偏向于选择自己擅长的一个领域去做,但是我想说儿童这个群体在当下面临着许多问题,没有被重视。我们现在看报纸或者自媒体发的一些文章,经常看到一些涉及我们项目的校园欺凌,大多数表现出来的是肢体欺凌,就是几个人围殴一个小朋友或怎样。但是根据一些调查隐性的问题比凸显出来的问题要多得多,就像冰山一样。(访谈编号:170517)

另一家社会组织负责人则用对比的方式表达了自身相对抽象的价值目标——某种不指向具体内容的流动儿童城市融入培训。在各色商业培训机构层出不穷的当下,强调心灵抚慰的意义能够迅速将组织与前者区分开,并引发广泛认同。

我在想到什么程度,到多高的程度。就我不希望我们是培养人才的。因为对我们来说,如果你把培养人才的帽子扣上去的话,我觉得会毁了机构。我是觉得,机构就是这边进这边出,我只希望你通过,你叫生产线也好,叫流水线也好,这个过程。这个过程之后,让这个孩子、这个家庭发现,其实,我可以离这个城市更近一点。(访谈编号:170609)

价值宣称构成了组织的灵魂和行动指南。无论是资助者还是志愿者,在对社会组织进行甄别或选择时,都会格外关注这一点。由于这种价值目标在组织内部的渗透性,判别工作通常不只针对领导人或核心成员,深度卷入的志愿者们也能释放足够强烈的价值信号,改变组织的社会形象。据某位负责人回忆,志愿者们自发体现的公益价值感、高参与度是该组织能够在多次项目竞标或评估中胜出的重要原因。

3.组织“非营利性”表现

利他主义价值宣称决定了社会组织不追求利润最大化,而表现出非营利性、组织资产不以任何形式为私人占有等特性(王名、刘求实,2007)。因此,非营利性构成了组织进入公益市场的另一核心门槛。与传统研究将其视为社会组织的本质属性不同,本文试图指出其发生作用的现实过程。调查发现,虽然可以通过财务审核等方式来获取组织的真实盈利状况,但多数资助方、合作者或志愿者团体往往通过观察社会组织的现有项目金额、服务与产品的收费情况等信息来判断其“经济状况”,并最终决定是否资助或提供公益支持。换句话说,虽然“非营利性”作为基本原则存在,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区隔与甄别会更加“严格”。一位负责项目审核的基金会负责人称,他们并不倾向于资助那些赢利能力较强的社会组织,即便其非营利性身份真实可靠,申报的项目也“十分出彩”。

(问:如果一个社会组织运作比较良好,项目很多,你们反而不太会资助吗?)是的,因为我们本身就会觉得它已经很有钱了嘛,那意思就是它完全就可以做这个事情,就不需要我们的这个资金。所以我们衡量一个组织就有多方面嘛,其中就是看这个组织是不是真的缺钱。(访谈编号:180617)

组织生态中各方行动者对“非营利性”外显特征的关注深刻影响了社会组织的行为。为了顺利获得资助,组织需要尽可能呈现简朴、高效、财务“紧张”的形象。在当前中国的公益事业发展阶段,这种表现实质上契合了公众对社会组织的合法性认知:清贫而无私的利他主义者。

4.组织结构简单

社会组织的志愿性特征决定了它的经费与劳动力主要来自捐赠和志愿参与(Anheier & Salamon,1999),加之“非营利性”表现条件对财务的约束,组织通常无法大量雇佣领取工资的专职人员,而是高度依赖志愿者,因此具有成员构成简单、层级扁平的结构特征。某负责人描述了这种状况的合理性,即志愿性原则与成本考量的产物。

其实不需要。说实话,你想想一个庞大的机构,你是需要20个、30个(人),每个都去下社区,大家都去做,那个其实不需要,我完全可以一个专职(人员)对应20个讲师。其实我只需要一个专职(人员)来协调20个讲师,然后这个讲师他平时去做他的工作。他是来参加培训(笔者注:即志愿者),参加我们的课程,就是上课,然后呢?我们可以给他一些补贴什么的,就是我们机构可以做到的,或者是学校可以给他一些补贴,那实际上这些人聚起来就是一团火,散出去就是个兵,完全可以降低机构成本,我不需要招20个专职(人员)去上课。(访谈编号:170516)

当简单而扁平的组织结构不仅在经济层面合理,而且符合公益规则期待时,它就不再只是一种行业的特征,而逐步演化为多方参与者判定组织身份的标准:不同于企业组织采用劳动力价格机制来雇佣足够数量的专职人员,社会组织必须将有限的经费“花在刀刃上”,保持最少的专职人员,并大量引入志愿者参与。那些不具备这类特征的社会组织,不仅会遭遇经费使用“低效”或违规的评价,甚至可能被质疑“非营利性”属性,最终退出道德化市场。

5.组织的网络合法性

与多数行业类似,社会组织的身份确定也受到网络合法性认可的强烈影响。该因素甚至能够作为其他门槛条件历史检验的集中正反馈,单独发挥作用。在通过以上四项门槛条件后,初创的社会组织开始与行业内其他组织或行动者互动。如果互动持续良好,它将不断积累网络中的合法性,进而提升自身市场地位;反之,则将丧失社会认可中的组织身份,并逐步退出市场。因此,积累的网络合法性构成社会组织持续参与道德化市场活动的隐性门槛。两位负责人描述了他们知道的基金会资助“潜规则”。

以L基金会(笔者注:国内某大型基金会)为例,其实它在国内做了那么多年,他资助的也就那么多家。其实大多数时候它采取的是熟人推荐的方式。(访谈编号:170815)

对,但是像L基金会(笔者注:国内某大型基金会),这种比较了解的,老客户还好,像其他可能没有筹过。(问:你得花时间去沟通?)对,可能不一定能筹上,新客户,需要花一些时间。(访谈编号:170727)

在被问及网络关系的意义是否仅在于获取资助信息时,多数从业者认为并非如此。他们指出,公益资助的首要目的是扶持有社会意义的项目,与最终绩效评估同样重要的是确定组织和项目的“公益身份”。因此,“在这个圈子里有长时间的好口碑”绝不仅仅是“知名度”的问题,更兼具价值认同证明与信用担保的功能。除了与资助方的互动,认同与担保的意义同样存在于志愿者招募环节。一位在这方面颇有心得的负责人指出,虽然社团组织化的大学生是理想的志愿者来源,但只有口碑良好且真正做公益的机构才能吸引他们参与。

前期我跟A大学的一些老师,做的第一个项目就是关于志愿者,原来刚来的时候就是我一个人,就是想做一下我们这边人力做不到的事情,然后我们就申请了跟A大学合作。所以就花了很多的时间去培养,差不多有十个志愿者。然后包括我们之初的基础,基础知识和拓展技巧,还有代理技巧,然后给他们培训,就是和学生志愿者建立了很好的基础关系,然后就有了很好的口碑效应。他们老师就知道了,就愿意介绍志愿者。然后渐渐地,志愿者就都愿意到我们这边来,(我们)可能更加关注志愿者的培养。(访谈编号:20180619)

综上所述,当一个合法注册的社会组织对外明确宣称自己的价值理念,以合乎社会公益认知的方式开展管理、营造成员结构,那么它将比较顺利地进入与一般市场相对区隔的公益市场空间,并在与其他组织的持续互动中获得群体认同,实现长期生存。组织发展所必需的各项活动(包括寻找资助、选择合作者、招募志愿者等)都发生在这个区隔的市场之中。因此,社会组织通常不会与市场企业正面竞争,这正是道德化市场逻辑在公益领域的体现:公益价值约束了进入主体的身份,进而形塑了组织生态的宏观特征——市场区隔。

五、区隔市场内的社会组织行为:价值-利益双目标

公益价值的影响并不止于形塑道德化市场的整体形态,还会渗透影响区隔市场内主体的具体行为。虽然社会组织能够采用包括企业策略在内的多重方案,但具有更加明显的“价值-利益”双目标导向的混合特征。具体可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定价

社会组织通常从政府部门、基金会、企业或个人获取资金支持(Spires et al.,2014),但激烈竞争与财务管理的短周期特征都会导致组织经常面临经济压力(朱健刚,2004)。为了保证长远发展,出售产品或提供有偿服务势在必行。不过,这种泛化的社会企业行为受到公益价值的强烈影响:出于规范内化或外在约束的考虑,多数社会组织都会选择成本定价,并十分注意就收费与公益性的潜在矛盾做出合理化解释。无论是刚尝试收费还是已经习惯有偿服务的社会组织,其负责人在访谈中都强调这种价格的“非市场性”。

我们也开始进行一些适当的收费,但是标准都是非常低的。像现在一个学期100块钱,或者一个暑期50块钱,还是蛮低的,就是一些象征性的收费。(访谈编号:170727)

(笔者注:组织长期项目)活力学堂是完全没有免费的,亲子园也会收一定费用,4个月1000块。但是这个价格只是正常市场价格的1/5。(访谈编号:170724)

仅仅宣称“成本价”尚不足以打消公众的疑虑和非议,甚至在组织内部也有可能引发关于是否背离公益初心的分歧。如何建构合理化解释来实现“价值-利益”的均衡成为组织必须解决的问题。有的组织尝试从引导被服务对象的责任感角度切入,将价格定义为一种激励机制,督促被服务者参与实现公益目标。

艺术培训这个课程,以前是不收费的,现在开始收费了。不过第一年不收费,第二年一个家长一个学期100块。这100块钱,最后是作为班费来使用。我收你这100块钱,只是做个形式,希望你孩子能为这100块钱负责,不是你为这钱负责,是你孩子。(访谈编号:170609)

也有组织不自觉地采用了市场信号思路,声称被服务对象只能通过有偿服务对组织产生信任和对质量予以认可,进而提高参与率、保证公益目标真正达成。

他们(笔者注:家长们)觉得不收费的是不合理的。现在社会信任基础都很弱,觉得没有免费的午餐。那边的一个小店(店主)的女儿,四年级。开始的时候,(店主)是死活不让她来,不让她来不是(认为)不好,是认为有猫腻,认为有什么坑,等着(他们)跳。(访谈编号:170815)

2.区隔性“客户”与差异化收费

理论上讲,如果能够在成本定价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买家数量,则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收益与社会影响力。但对绝大多数社会组织而言,这一完全合乎市场逻辑的选择并不可取。为了坚持并强化活动的公益属性,它们只能将“客户”限定在组织目标指向的“弱势群体”范围内,以满足自身的双目标诉求和社会的期待——这正是志愿失灵中“慈善的特殊注意”在行动层面的根源。一位组织负责人在访谈中表达了对象区隔的决心和理由,甚至不惜以变通支付的方式坚持这一原则。

我们觉得很有钱的人,你就到外面去上商业的课吧,然后呢剩下的上不起的人,可以到我们这里来上课。如果你能负担得起,你就交;如果你真的负担不起,我们发现你真的没这个钱,但我们还是会想办法让你来上课的。说我们可以用劳动交换或者什么的。(访谈编号:170724)

不过,并非所有社会组织都有明确而稳定的对象区隔标准。“弱势群体”的概念自然适用于绝大多数来沪的“流动儿童”,但也并不排斥“读写障碍儿童”或家庭贫困的本地孩子。在实际活动中,社会组织会积极探索价值目标允许下的多种操作方案。

孩子来报名的时候,(我们)会问一下家庭情况。我们主要是针对流动儿童,但是我们还有一个,就是我们,嗯,一般的,上海贫困家庭的孩子也可以过来。因为我们的图书室是开放的,用来看书其实是没问题的。但是我们的课程他是没办法参加的。他可以找我们借书看。(访谈编号:170727)

少数情况下,社会组织的活动会对原初服务对象之外的群体产生巨大吸引力,或者资助方要求面向其他群体,此时组织将采用差异化收费的方式加以处理:针对贫困的原初目标群体依然采用成本定价(甚至免费),而对经济状况较好的群体采用市场定价。

暑托班我们是会收费的,但是根据你的家庭经济情况来定。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可以来我们这里申请半价或者免费;家庭条件好一点的孩子,我们收费也会相对高一些,甚至达到市场价。(访谈编号:170816)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引入差异化定价依然不能规避市场化与公益的矛盾,社会组织同样需要建构话语合理性。调查发现第一类做法可以称为“补贴机制”。组织宣称扩大服务范围的目的在于通过向本地家庭收取费用来补贴外来弱势群体服务项目,从而保障公益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第二类做法则涉及更深刻的教育理念。通过提升或深化组织的公益诉求,将“打破区隔”解释为必要的手段。一位致力于提高“流动儿童”城市融入与自我发展的组织负责人表示,只有让不同阶层和家庭背景的孩子“一起学习、游戏、交朋友”,才能真正实现组织的长远目标。

3.基于价值认同的志愿者招募与管理

理论研究或经验观察均已发现,社会组织的运作高度依赖志愿者参与(Spires et al.,2014),二者间实际构成了某种劳动力的需求与供给关系。虽然社会组织希望采用多种激励方式招募志愿者,但在公益规范的约束下它必须放弃包括工作报酬、正式合同等市场化手段,将宣传重点集中于营造价值认同。

调查发现,多数社会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只会给予有限的经济补偿,并且明确指出这并非劳动报酬。这一方面源于公益行业的资金使用规则约束,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会组织对“志愿精神”的价值坚持:低报酬可作为某种筛选手段,只有真正具备“志愿精神”的参与者才会接受组织的“出价”。反之,若以市场价格作为激励,将破坏行业整体生态,降低公益性志愿者的总体比例,导致整体服务质量下降。一位负责人对此深信不疑。

我明确反对给志愿者报酬,反对给志愿服务做市场定价。但是坚定支持给志愿者提供诸如餐费补贴、交通补贴等费用支持。我们机构在招募志愿者的时候绝对会说明没有任何经济报酬,但会尽力给志愿者提供除时间、精力和技能之外的成本支持。我认为近些年某些公益组织在带头破坏行业生态,会给志愿服务明码标价,虽然价码会比同等付出的劳动力市场定价低,但也足够吸引一些根本没有志愿精神的兼职者进入。我认为既然是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公益事业,首先应该理解这三个字的定义,不需要组织方额外说明。给志愿者和志愿服务标价或者变相标价对这三个字是一种亵渎。(访谈编号:180709)

另一个问题涉及社会组织与志愿者间订立合同的必要性。由于持续志愿参与对组织活动开展意义重大,维持与管理志愿者成为多数组织的现实需求。

我们觉得与志愿者签订协议非常有必要,但个人认为因为没有法律法条可依,志愿服务协议可能无法像劳动合同一样约定期限,也无法约定违约责任,所以协议对于流动性的约束意义有限。机构与志愿者之间达成的服务期限更多只能用道德去约束……这个更多依赖机构制度建设的完善度和志愿者管理策略,但随着公益机构的成长,这应该是趋势。(访谈资料编号:180709) 但是实际情况并不像被访者预计的这般乐观。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组织和志愿者之间都不存在关于工作时间长度、任务要求和具体回报的正式契约,而代之以项目倡导或工作指南等非正式约定。为了维护公益志愿参与的纯粹性,组织只能通过价值呼吁等手段唤起参与行为,即便因此面临巨大的人力资源短缺或不稳定压力。

4.组织内部市场与公益的拆分

有研究指出,捐赠者与社会组织之间存在着基于金钱给予的权力不平等,前者能够决定社会组织的服务内容及对象(Reith,2010)。这正是多数组织基于公益价值外部约束考虑而放弃扩大市场收益的根本原因。但是,如果成本定价或差异性收费等方案依然无法维持正常运作,或者组织产生了独立自主、扩大发展的需求,那么采用市场化手段最终将不可避免。为了规避日益尖锐的公益身份与商业做法之间的矛盾,一个可行的方案是在组织内部进行拆分,以便在整体上维持“价值-利益”的双目标均衡。

位于上海的B组织是一个全面反映上述逻辑的生动案例。在早期阶段,B组织致力于为流动儿童提供理财能力培训(“财商教育”)。随着项目深入,它逐渐积累了大量的课程产品与教学经验,但也开始遭遇发展瓶颈:一方面,有限的公益资助无法支持活动进一步扩大规模;另一方面,初步成功的教育产品表现出良好的市场前景。受到民政注册的组织身份和公益圈内的价值约束,B组织无法在既有格局下实现发展诉求。于是它创造性地将组织一分为二:通过工商注册建立了一个全新的社会企业部门,专职提供市场化的财商教育,并利用丰厚的经济回报推进产品研发;在逐步摆脱资金约束后,B组织将更高质量的财商教育公益服务推广至更大的群体和地区,较好地实现了“价值-利益”的双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中也发现了相反路径的成功案例。位于宁波的H公司早期只是一家从事教育器材开发与生产的普通企业。在创办国际学校的过程中,H公司开始接触公益行业,并产生了服务“困境儿童”的意愿。正如B组织直接采用商业化手段会遭遇的公益价值约束一样,H公司无法以单纯的企业身份开展大规模公益活动:即便不存在资金约束,但社会公众、志愿者群体,甚至被服务对象仍对其行为动机存在质疑。

企业做公益真的是很困难的。包括我们在跟公益圈子里的一些同仁交流的时候,很多公益组织(人员)就不是很认可企业去做公益。他就会觉得,套上企业的帽子会有很多的非理性的成分,或者说不专业的或者不纯粹的成分在,这些都有可能的,然后甚至包括一些公益圈朋友,他就从来不看好任何一家企业做公益。(访谈编号:170809)

为了越过公益市场的区隔,H公司首先尝试建立了企业社会责任部,并于2014年成立了相对独立的H基金会,最终得以成功进入公益领域。与B组织严格遵循既有公益价值的策略选择不同,H公司的故事具有更为深刻的意义:道德化市场中的行动主体并非受到价值规范的单向约束,其也在反向塑造着社会的价值认知。当新的行动类型不断积累,包括门槛条件在内的既有宏观结构也或将被重新形塑。

六、结论与讨论:道德化市场的后果

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与无可取代的重要功能已经成为学界的广泛共识。在这一背景下,探讨其所处公益领域的整体特征与微观主体的行为逻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从经济社会学的经典命题“道德化市场”视角出发,本文对来自长三角地区的23家社会组织案例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社会组织所处的公益领域同样具有市场特征。但与一般市场的差别在于,公益价值不仅造成了一系列涉及市场主体身份认定的门槛条件,形塑了宏观层面的市场区隔,而且将持续影响社会组织的行动过程,使之呈现对“价值-利益”双目标均衡的追求。

基于以上分析结论,志愿失灵的四个侧面能够得到更清晰的解释。除去经济波动或福利“搭便车”等结构性问题(萨拉蒙,2008:17~34),慈善不足产生的重要原因在于社会组织无法以一般市场企业的方式来吸纳或扩大投资来源;道德化市场的价值要求内生具有判定合格服务对象的特征,使得慈善的特殊主义和家长式作风难以避免;而社会组织对志愿服务的依赖与价值认可则造成了慈善的业余性。综上所述,受限于公益价值的约束,道德化市场内的社会组织难以通过一般市场逻辑来克服这些问题,政府有限介入方可实现优化。尽管源于局部案例的发现尚待后续深入研究的检验,笔者认为本文的结论仍然引出了几个具有普遍讨论的方向,对理解和引导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具有启发意义。

1.公益市场区隔的利与弊

由于公益市场区隔产生于价值形塑的门槛条件,这在客观上保证了作为市场主体的社会组织的基本素质,为后续公益目标和社会功能的实现奠定了组织基础。首先,对于一个公益事业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社会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其次,边界清晰的市场区隔为更广大的社会力量参与提供了有效的信号机制。企业资本、公众捐赠和志愿者参与能够依据相对明确的门槛标准来完成对合适社会组织的初选。这不仅避免了资源的直接浪费,也有助于防止爱心“受挫”后的公益衰退。因此,承认并尊重业已形成的公益市场区隔是必要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调查发现的门槛条件存在两类明显的缺陷。首先,固化而严苛的标准可能无法适应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当多种形式的组织力量不断涌现,现有制度的甄别效果将遭遇挑战。如果制度自我优化长期滞后,则会极大地阻碍公益创新。其次,以网络合法性为代表的主观标准可能造成社会组织的“帮派化”,进而歪曲真实信号传递。对于大量初创且极具社会意义的草根组织而言,其负面影响不言而喻。因此,引导市场区隔门槛条件以客观标准为主的动态优化,是相关决策与研究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2.警惕“价值-利益”双目标的低水平均衡

从某种意义上讲,所有面临生存与发展压力的社会组织都具有社会企业的行为特征,即追求“价值-利益”双目标。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安排、结构调整、话语建构的创新行为都值得鼓励。只有微观主体持续做大做强,才能带来公益行业整体繁荣的良好局面。

值得警惕的是,“价值-利益”双目标引导下的社会组织并非必然走向优化,也有可能主动陷入低水平均衡。相对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不进则退”,社会组织能以极低的经济成本长期休眠,且保持“价值”层面的身份属性(不少被访者将其称为“僵尸”状态)。无论是动力不足的自我选择,还是目标冲突带来的现实困境,这种低水平均衡都将损害公益行业的长远发展。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引入符合社会组织特征的竞争与退出机制,这尚待后续研究深入探讨。

注释:

①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是另一个经典话题。与之不同,本文则聚焦于探讨尚未引起学者注意的“社会组织与市场(企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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