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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引导支持大学生进入社会工作领域就业充实基层社区工作力量

日期:2020-04-21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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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党组传达学习4月1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和近期中央有关会议精神

研究部署民政系统精准防控对冲影响狠抓落实工作

4月20日下午,民政部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4月1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4月13日和16日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纪恒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决定从四个方面做好民政系统精准防控、对冲影响、狠抓落实工作。

一是抓紧抓实抓细民政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推动民政领域复工复产工作。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动态完善常态化精准防控举措,持之以恒抓好民政服务机构、服务窗口疫情防控;继续把社区防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持续筑牢社区防控安全屏障;加大对黑龙江、内蒙古、广西等边境省份和重点口岸城市民政系统疫情防控的指导力度,督促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窗口单位严格落实精准防控要求,严防疫情输入风险,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加强对各地民政部门复工复产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调度,防止出现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设置不必要的障碍;加强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市场主体的扶持,推动纳入有关政策支持范围。

二是围绕对冲疫情影响,加快推进当前和全年各项工作。指导各地民政部门针对疫情对脱贫攻坚带来的不利影响,集中优势兵力,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针对疫情带来的居民收入减少、物价上涨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落实好临时救助、价格临时补贴政策;针对养老服务面临的冲击,继续加快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养老服务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针对基层社会矛盾可能增多的情况,把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发展,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针对今年严峻的就业形势,积极引导支持大学毕业生进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领域就业,充实基层社区工作力量,增强基层服务能力。着眼于优化生产力要素组合,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着眼于减轻企业负担、改善营商环境,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自查抽查,加大规范整治力度;着眼于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完善慈善事业制度。全力支持湖北省、武汉市民政系统解决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三是聚焦民政领域短板弱项,化危为机、抢抓机遇,增强民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积极把民政发展需求与宏观经济政策结合起来,推动把民政领域急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到本地投资建设和地方债发行项目库中,推进更多民政服务设施建设落地;充分利用国家补齐公共卫生和应急储备短板的契机,统筹规划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设施设备配置,提高民政系统防范处置风险能力;抓住今年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的契机,推动将养老、助残、社区服务等设施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加快已获得批准的项目建设进度,扩大实物工作量。

四是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狠抓工作落实。要对标对表中办印发的《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要求,持续筑牢思想政治根基,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群众观,切实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守住精文减会硬杠杠,进一步改进督查考核方式,提高调查研究实效,强化跟踪问效,破除路径依赖。要对照全年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自我加压、倒排工期、狠抓落实。要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在统筹推进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大斗争中考察识别干部,创造人人干事、个个争先的良好氛围。

在京部党组成员出席会议,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各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民政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民发〔202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4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给武汉东湖新城社区全体社区工作者回信,再次作出重要指示。为有力推进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抓细抓实社区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给武汉东湖新城社区全体社区工作者的回信,充分肯定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斗争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向他们致以诚挚的慰问,并勉励他们为彻底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再立新功。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作为当前做好社区防控工作的重要指引和基本遵循,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压实责任、强化担当、攻坚克难,把各项工作更好落实到位。

(一)深刻学习领会社区防控工作的地位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回信,凸显了社区防控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局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表明了坚持不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键靠社区。各级民政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担当把社区防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为筑牢社区防控安全屏障做出最大努力。

(二)深刻学习领会社区防控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回信中指出,社区仍然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要防线,关键是要抓好新形势下防控常态化工作。这阐明了当前社区防控工作面临更高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社区防控作为社区日常工作的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防控措施,把常态化社区防控落实落地。

(三)深刻学习领会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使命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回信中指出,希望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发扬连续作战作风,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用心用情为群众服务,为彻底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再立新功。这阐明了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肩负的重要使命和职责任务。各级民政部门必须指导广大城乡社区组织和城乡社区工作者以社区服务为着力点,在联系服务居民群众上多用情,在宣传教育居民群众上多用心,在组织凝聚居民群众上多用力,进一步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

(四)深刻学习领会总书记对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亲切关怀。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回信中指出,在这场前所未有的疫情防控斗争中,城乡广大社区工作者同参与社区防控的各方面人员一道,不惧风险、团结奋战,特别是社区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冲锋在前,形成了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强大力量,充分彰显了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的伟力。这阐明了城乡社区工作者是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的中坚力量。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多措并举倾情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为城乡社区工作者打好社区防控持久战提供全方位有力保障。

二、引导城乡社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居民群众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是当前社区防控工作的重要任务和新的考验。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城乡社区组织优化社区防控措施,筑牢社区防控安全屏障。

(一)抓紧抓细抓实社区防控常态化。指导城乡社区组织协助社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对有能力核实的居住证明、居家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应予出具,不能人为给务工人员返岗复工设置障碍。持续做好社区内人员、特别是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的摸排和健康监测工作。按要求实时报送社区疫情信息,注意会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发现和报告无症状感染者。持续做好高风险地区(或境外)返回居住地人员等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的信息核查、健康监测等工作。用好社区微信群、社区公众号、智慧社区客户端等社区信息平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动态信息和健康知识,引导社区居民充分认识社区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避免参与群体性活动,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社区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点、公共厕所、电梯间等重点场所每日进行清洁后消毒。加强社区内办公区域、为民服务区域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通风换气和日常消毒。

(二)精准精细精心提供社区服务。指导城乡社区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增加逐户走访密度,及时掌握因疫情和患病陷入困境人员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重点做好社区孤寡独居老人、监护缺失儿童、残疾人和一线医务工作者家属关爱照料,全力防止出现冲击道德底线问题。对低风险地区和未发现病例社区,依据健康码做好出入登记、体温监测工作,允许探亲访友、提供生活服务人员和车辆进入。支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超市(便利店、菜店)和美容美发、洗染、维修等社区生活性服务网点恢复营业,鼓励采取电话或网络预约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设立社区生活物资集中销售(配送)点,协调有资质供应商、大型连锁超市或社区周边超市,做好基本生活物资集中销售(配送)服务。主动链接专业资源,积极动员组织社会工作者和专业志愿者等力量,灵活采取线上、线下服务方式,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

三、进一步推动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落实

各地民政部门要把保持城乡社区工作者战斗力作为重要目标,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为抓手,着力推动将中央对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关怀落到实处。

(一)加快落实相关政策。尚未出台关心关爱政策文件省份的民政部门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报批印发工作。已经出台省份的民政部门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重点督促市县狠抓落实,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所需资金保障到位。

(二)重点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协调财政等部门指导市县按照已确定工作补助标准,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发放,确保补助足额发放到位。要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伤害保障,特别是要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按照法规政策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要协调组织、宣传等部门大力褒奖、大胆使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及时表彰宣传。要协调退役军人等部门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

(三)全力为城乡社区工作者提供工作支持。要时刻关注社区防控工作缺什么、难在哪,研究解决问题,提供工作支持,为城乡社区工作者减负减压。在保证社区防控人员力量的前提下,合理调度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轮休补休。推动建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下沉社区一线长效机制,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在城乡社区组织统筹安排下开展工作。加快构建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支撑体系,让数据多跑路,让城乡社区工作者更精准有效开展社区防控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参与社区防控工作,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联动机制协同作用,织密社区防控安全网。

各地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民政部。







民政部

2020年4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