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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20年督导人才选拔工作正式启动

日期:2020-06-28
来源: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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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20年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开始啦!

快来看看你能不能参选!


2020年度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

社会工作督导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中坚力量,在加强服务管理、改善服务质素、提升专业成效、调节工作情绪、传导专业知识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东委发〔2009〕11号)要求,建立一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按照《东莞市民政局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东民〔2016〕212号)有关规定,我会拟组织开展2020年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工作。

1组织单位

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工作由市民政局统筹主办,委托市社会工作协会具体实施。

2选拔时间

2020年6月至7月

3选拔流程

选拔流程分为选拔备案、人才选荐、资料提交及审核、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及公示等环节。

4选拔人数

本次拟选拔督导3名、见习督导15名、督导助理50名。实际选拔产生人数根据选拔成绩结果确定。

5选拔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受聘于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社会组织、按照《东莞市民政局社会工作者登记备案实施办法》(东民〔2016〕131号)有关规定在东莞市社会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上备案的专业社工。

督导参选资质

根据《东莞市民政局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东民〔2016〕212号)有关规定,参选人员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爱党爱国,遵纪守法,高度认同社工理念,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心,恪守职业道德,工作勤勉积极,有强烈的事业心,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较高的组织协调水平。

(二)专业要求

1、学历要求:参选人需具备社会工作本科或以上学历。

2、持证要求:参选人需具备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资质。

3、经验要求:参选人需具备至少六年以上一线社工实务工作经历,服务时间可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

4、继续教育:参选人近2年内按照《东莞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东民〔2016〕132号)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5、工作要求:近三次在所服务的机构绩效考核结论均应为合格以上。

见习督导参选资质

根据《东莞市民政局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东民〔2016〕212号)有关规定,参选人员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爱党爱国,遵纪守法,高度认同社工理念,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心,恪守职业道德,工作勤勉积极,有强烈的事业心,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较高的组织协调水平。

(二)专业要求

1、学历要求:参选人需具备社会工作本科或以上学历。

2、持证要求:参选人需具备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资质。

3、经验要求:参选人需具备至少四年以上一线社工实务工作经历,服务时间可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

4、继续教育:参选人近2年内按照《东莞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东民〔2016〕132号)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5、工作要求:近三次机构绩效考核结论均应为合格以上。

6、其它情况:曾担任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的专业社工,在不担任社会工作督导期间仍然从事社会工作实务的,在符合基本条件和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参选东莞市社会工作见习督导。

督导助理参选资质

根据《东莞市民政局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东民〔2016〕212号)有关规定,参选人员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爱党爱国,遵纪守法,高度认同社工理念,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心,恪守职业道德,工作勤勉积极,有强烈的事业心,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较高的组织协调水平。

(二)专业要求

1、学历要求:参加督导助理选拔者需具备社会工作专科或以上学历,或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具备上述学历要求的,已参加由市民政局2014年、2015年组织举办的非社工专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固本强基”培训班,完成所有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后,亦视同具备参选督导助理的学历要求。

2、持证要求:参选人需具备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资质。

3、经验要求:参选人需具备至少两年以上一线社工实务工作经历,服务时间可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

4、继续教育:参选人近1年内按照《东莞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东民〔2016〕132号)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5、工作要求:近三次机构绩效考核结论均应为合格以上。

选拔流程

 

选拔备案

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且有意愿参加督导人才选拔的社会服务机构须在7月1日17:00前向市社会工作协会提交如下材料:

1、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2份;

2、三年内的年检报告书复印件2份;

3、《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机构信息备案表》2份;

4、《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机构服务合同信息汇总表》2份,机构无需提交各合同的复印件,但要确保机构社工岗位数量准确性。

市社会工作协会将结合机构备案信息、合同汇总人数、社工登记备案数量和行业监测数据进行最终核定,并通过邮件进行回复。

人才选荐

办法规定,社会工作督导人才“以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社会组织为单位进行培养,按照每10名一线社工选拔培养1名督导助理(不能整除的,以四舍五入方式取整)、每3名督导助理选拔培养1名见习督导、每3名见习督导选拔培养1名督导”,“选拔以推荐为主,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组织按机构所需配置的督导人才数量的1.5推荐人选”。按照办法规定,通过选拔备案的社会服务机构按照目前机构社会工作见习督导的数量计算可选拔社会工作督导的数量,减去机构现存社会工作督导数量后,以1.5倍的比例推荐参人选(如X机构有见习督导8名,督导1名,其可配置督导为3名,则X机构还可推荐(3-1)*1.5=3名参选人)。

资料提交及审核

通过选拔备案的社会服务机构向市社会工作协会提交如下材料:

1、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资料,包括《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登记表》(附件1)、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各2份;

2、《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加分材料评价表》(附件3),加分总分为100分,需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所有加分材料须经参选对象所属机构验证并加盖机构公章;

3、测评问卷:包括参选对象所属机构及对应服务使用单位填写的《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测评问卷(督导适用)》(附件2)1份;

4、《2020年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机构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2份。

组织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参选者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对社会问题认识、服务规划能力及社会工作督导能力等。笔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组织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了解参选者在社会服务、职业操守、工作成绩等方面的情况。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计算成绩

选拔的总分为100分。在督导人才选拔过程中,结合各机构督导人才岗位数量,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依据参选对象笔试、面试、测评和加分的结果,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督导名单。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测评成绩*40%+加分*20%。

征求意见

市民政局集体研究同意后,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局(办)征求入选名单意见。

结果公示

市民政局结合全市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需求和参选人员总成绩确定督导人选,并在东莞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专栏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经市民政局备案同意后,确定督导名单。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社会工作协会以适当形式进行回复。

了解了以上信息之后,

社协君还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注意事项需要提醒大家:

注意事项

(一)有意愿参与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工作的社会服务机构须按照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和递交相关资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不参加选拔工作。

(二)参与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工作的社会服务机构须认真核实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若发现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机构参与督导人才选拔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