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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等20部门联合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

日期:2021-04-01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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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广东省民政厅等20部门联合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多部门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精神,重拳出击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卓志强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会议强调,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党和国家声誉、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迫切需求,是营造广东经济社会建设良好环境的重要行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完成任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敢于发声、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充分依靠党的领导力量、依靠政府部门协同力量、依靠人民群众力量,扎实有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会议指出,广东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毗邻港澳,社会组织活跃,目前合法社会组织登记数量达到7.2万个,基本形成门类齐全、层次科学、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我省开展了第一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卓有成效,对非法社会组织形成震慑态势,得到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民政部的高度肯定。但近两年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呈现出形式更隐蔽、手段更新颖等特点,如挂到合法组织名下或与合法组织共同开展活动,有的工于“蹭热点”,有的线下被取缔后变线上继续活动。这次专项行动要求更高,打击力度更强、措施更严厉,要进一步明确打击整治的重点范围,强化打击整治的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

       会议要求,此次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围绕六类非法社会组织开展: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六是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极易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会议明确,要结合广东实际,多管齐下、集中力量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集中力量抓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一要广泛动员,迅速掀起打击整治热潮。各地要把警示宣传放在突出位置,广泛宣传非法社会组织的甄别方法。各地民政部门要分批次、分层级、有节奏的公开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实时宣传,形成压倒性态势。二要分类施策,精准界定打击整治范围。既要确保打得准、打得狠,又要稳妥推进。根据广东实际,将冠以“广东”“南粤”“岭南”“华南”“粤港澳大湾区”等字样的非法社会组织纳入打击重点。三要强化执法,集中查处关停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判,加强执法联动,联合行动部门之间要建立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可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接受社会投诉举报,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有奖举报。四要创新方法,形成线上线下治理闭环。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监测预警发现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拓宽管理半径,加大监测力度,早发现、早排查、早打击、早处理,及时消除隐患。五要标本兼治,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6个不得”要求进行自查,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种公共服务设施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从机制上解决非法社会组织“死灰复燃”。加大对合法登记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去邪气”与“扶正气”并举,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会议由省民政厅副厅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庄侃主持。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税务局、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等20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各地市、县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